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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男教师强制猥亵男学生案1月7号再开庭 受害者希望“顶格判处”

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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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6 15:25:01

  

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6日讯 备受社会关注的四川知名教师梁某被指猥亵多名男学生案将于1月7日在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第三次开庭,案由为强制猥亵罪,知情人透露,届时该案有望当庭宣判。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传票。受访者供图

1月4日,该案受害者发文表示,希望对涉案男教师梁某顶格判罪,不得减刑;终身吊销其教师资格证并不得再考取,终身禁止其从事教育行业。此外,受害者还表示,梁某需对所有受到心理创伤的同学民事赔偿,对被其猥亵过的同学们公开道歉。受害者之一的朗朗(化名)向媒体表示:“我们希望顶格判处梁某15年有期徒刑,并对我们每个受害者进行民事赔偿至少3万元。”

据此前报道,2020年4月30日,12位男生网络发文曝光曾遭男老师梁某猥亵,同年5月22日,梁某被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9月4日以梁某涉嫌强制猥亵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相关起诉书显示,2016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梁某利用其曾任宜宾某中学、成都某中学化学老师、班主任的身份,对1名中学就读学生、6名中学毕业学生实施强制猥亵,其中2人为未成年人。

2020年11月12日,该案在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检察院指控梁某曾对多名男学生实施猥亵。

据悉,被告人梁某在庭上只承认了与其中三名原告有过性接触,但称系对方主动且自愿,而另外四人陈诉的内容为诬告。梁某认为自己的行为情节轻微,他的辩护人则认为应通过治安管理条例对其处罚。

庭审中,原告代理律师要求对梁某顶格判处15年有期徒刑,检方认为应对梁某从重判处,案件择日宣判。

2021年8月17日,该案在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未当庭宣判。

闪电新闻记者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

▲被告梁某。来源网络

新闻报道回顾

这件事进入公众视野,源于2020年4月,有人通过社交媒体发布消息称,至少10多名男学生集体举报他们就读高中时的化学男老师梁某,称梁某于学生就读高中时或升学后,多次将男生叫至家中或酒店,对学生进行性骚扰甚至侵害。

被告人梁某曾任成都市某中学化学老师、班主任,全国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四川辅导站负责人,获评全国优秀班主任。成华区人民检察院查明,梁某于2016年至2018年期间,对中学就读学生、毕业就读大学的学生等实施强制猥亵,其中两名原告事发时未成年。

而这次举报并不是首例,梁某曾于2018年11月因涉嫌强制猥亵罪被刑事拘留,2020年1月份成华区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0年5月,梁某再次因涉嫌强制猥亵被逮捕。8月,成华区人民检察院撤销了对梁某的原不起诉决定,将原案与本案合并审查。

受害者:希望本案成为典型

让之后的人也能勇敢维权

一名原告、也是受害者李铭(化名)告诉媒体,他是在2016年时遭遇了梁某的“性侵害”。在李铭高中毕业三年后,梁某去到他大学所在的城市讲学,晚上11点时主动约他出去吃宵夜,并留他过宿,在夜晚睡觉时梁某把手伸了过去。

李铭告诉记者,他当年化学成绩特别差,连父母都不相信他能考上大学,梁某作为其高中时期的恩师,他一度心存感激,“现在即使顶格判处他,对我们也是远远不够的,因为他在我们身上已经有了强奸的行为”。李铭说,最新的心理评估显示,他为轻度抑郁轻度焦虑。

在他们报案的过程中,也曾遭遇接案人员质疑、父母不重视等情况。李铭认为,本案的意义已经不仅在于他们个人,最重要的是让本案成为男性受到性侵案例中的一个典型案例,让之后的人也能更勇敢地维权。

律师:取证难题或影响最终论责结果

据原告代理律师介绍,本案是我国首例男教师大面积猥亵14周岁以上男性学生而进入刑事司法程序的案件。有刑法律师指出,本案的取证难题或导致最终难以论责。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范辰指出,在本类案件中,若客观证据不足,也可能导致责任无法认定。他介绍,刑事案件对于证据的要求更为严格,若受害人没有在事发时即刻报警,对于后续的证据搜集会带来很大的困难。

“猥亵、强奸本身就是难以认定的,这些案件通常发生在一些私密的场合,如本案的双方又带有私人关系”,范辰介绍称,本案的难点在于事发距今较久,仅有受害一方的指控而被告人不承认。

但他也认为,本案存在多名原告,案情里有差异但大体相似,若能搜集到一些外围证据,如酒店、房间的出入画面等,也能侧面印证原告指控的情节。

“但最终事实如何认定,判刑力度如何,仍取决于检方搜集证据的充分程度”。范辰介绍,按刑法第237条,强制猥亵他人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这个其他恶劣情节在司法上的定义较为模糊”。

闪电新闻记者综合极目新闻、中国新闻周刊等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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