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上海频道
2020-05-09 17:10:05
当事人家中堆放的垃圾。 静安区法院供图
记者从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获悉,5月7日,该院开庭审理一起邻里纠纷案,因家中堆物严重影响邻居生活,侵害原告相邻权,当庭判决被告侯某将家中堆放的垃圾清除干净。
侯某居住在静安区岭南路某号,家中还有年近80岁的母亲。据邻居介绍,侯某平时爱捡拾垃圾,废旧电线、废旧纸箱、废旧塑料等统统往家搬,有一部分会卖掉,卖不掉的就继续堆放在家里或者阁楼上。
“楼道里恶臭难闻,过道里经常能看到蟑螂、跳蚤。”邻居单女士说,环境差是一方面,侯某家中电线裸露老化严重,纸箱、塑料堆积,如果发生火灾将危及整栋楼的居民。
邻居们跟侯某沟通过多次,也曾找过物业、居委会等,侯某每次口头上答应,但行动上依旧如常。不得已,邻居单女士等人将侯某及其母亲诉至法院。
法院调查发现,此前,当地街道、居委已经清理过侯某家中的垃圾。“第一次拉了两卡车,遭到侯某的坚决抵制,第二次又拉了六卡车。”当地居委会工作人员介绍。
当事人在楼道内堆放的垃圾。 静安区法院供图
但清理完没多久,侯某家中又被他捡拾的垃圾堆满。“第一次来时,门口的垃圾堆得比我都高。从物业借了梯子到阁楼上看过,上面也堆得满满的。” 该案的承办法官白云介绍。
家中堆物,似乎是个人权利,法律能够对其进行制约么?
“权利的行使是有边界的。公民在行使自有房屋使用权时,不能影响他人正常的生活环境和居住安宁。”白云说。
该案中,被告侯某在家中堆放大量废旧电线、废旧纸板箱、废旧塑料袋等物品,对房屋的使用已超出正常生活与居住的范畴。其房屋因堆放废旧物品过多,造成进户门无法关闭,房屋内物品腐烂气味难闻刺鼻,影响相邻各方的通行与通风,更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法院认为,当被告侯某行使其在自家中堆放大量废旧物品的权利,与他人正常的生活居住权利发生冲突时,在价值取向上更应倾向于后者。
法院经审理后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侯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清除其堆放在平改坡阁楼内的物品,恢复原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清空其堆放在室内的废旧电线、废旧纸箱、废旧塑料制品等超出日常生活与居住所需所用的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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