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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安全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型 山东下发通知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来源:闪电新闻

作者:于兴涛

2024-04-07 10:27:04

齐鲁网·闪电新闻4月7日讯 闪电新闻记者了解到,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权责清晰、各负其责、严肃问责机制,全链条压实属地政府、监管部门和矿山企业“三方”责任,系统解决制约矿山安全发展的基础性根源性问题,坚决防范遏制重大以上事故,推动矿山安全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型。

根据《实施意见》,要严格源头管控。严格矿山准入。严格按照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以及产业政策要求,科学合理设置矿山。严格控制新建独立选矿厂尾矿库,严禁新建尾矿库“头顶库”、总坝高超过200米的尾矿库。严禁在距黄河干流岸线3公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严格灾害严重煤矿安全准入。停止新建产能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的煤矿。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首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应进行现场核查。

推进矿山转型升级,加快矿山智能化升级改造,2030年底前,大型矿山实现采掘工作面、供配电系统、通风排水系统、运输系统、监测预警系统、网络通信系统基本实现智能化。提高科技创新支撑能力,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力量,加快矿山相关领域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并做好优化重组工作。

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健全矿山安全管理体系,强化重大灾害防控,严格设备设施安全管理,严格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管理。加强停产停建矿山安全管控。停产停建超过6个月和待关闭的地下矿山,应采取安设“电子封条”、停止或者限制供电、停止供应火工品以及加强现场巡查等综合管控措施,严防明停暗开。

在完善责任体系方面,《实施意见》提到,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矿山及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应依法做到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管理到位,厚植“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安全文化。矿山应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总监、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监察责任方面,矿山属地市、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要定期研究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至少下井检查1次。各级应坚持明责知责、履责尽责,修订完善矿山安全监管部门权责清单,理顺煤矿安全监管体制。

此外,《实施意见》还提到,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的矿山,应停产整顿,强化警示教育,严肃调查处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较大涉险事故、瞒报谎报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严格依法依规提级调查。接到瞒报谎报事故举报,属地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组织核查,核查属实的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闪电新闻记者 于兴涛  通讯员 张百惠 报道

[责任编辑:于兴涛 孔冠军 梁延菊 张晓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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