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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站候车室再现“偷包贼” 民警一小时后抓获嫌疑人

来源:闪电新闻

作者:贾方政

2024-02-29 17:04:02

  

齐鲁网·闪电新闻2月29日讯 春节假期结束,很多人陆续踏上了春运返程的列车。在乘车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看管好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以免丢失或被盗影响自己的行程。

近日,济南站派出所民警接到旅客马先生报警,称其在候车室等车时,放在座位上的公文包找不到了,内有笔记本电脑、购物卡、银行卡等物品,总共价值约15000元。接报警后,民警迅速前往现场进行处置。

通过现场视频民警发现,坐在马先生对面的一名男子趁其不注意,将放在马先生座位身后的公文包盗走,迅速离开现场。民警通过公共场所视频迅速确定嫌疑人位置,作案仅仅一小时后便将其抓获。

经讯问,盗窃嫌疑人为陈某,在火车站内看到失主将公文包放到身后,趁其不备迅速将公文包盗走。嫌疑人陈某对自己的盗窃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类似的事情在列车上也有发生。前不久,济南乘警支队接乘坐T180次列车的旅客李先生报警,称其携带的背包找不到了,内有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物品,总价值约1万余元。

民警接报警后迅速展开工作,通过现场视频发现,旅客李先生上车后将背包放到了置物架上,在列车到站下车时,同车厢的两人趁李先生不注意,将李先生的背包盗走,迅速下车离开车站。

民警通过购票信息迅速锁定嫌疑人为王某德、廉某芝,经规劝,嫌疑人携带盗窃赃物到平邑站派出所投案自首。经讯问,王某德、廉某芝为夫妻,看到李先生背包无人看管便想占为己有。

面对民警的讯问,犯罪嫌疑人王某德、廉某芝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目前,铁路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二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闪电新闻记者 贾方政  通讯员 周航 报道

[责任编辑:贾方政 陈志富 李娜 韩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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