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

实施强迫交易、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9起 德州一恶势力团伙获刑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22-06-28 16:51:06

齐鲁网·闪电新闻6月28日讯 今天上午,山东省扫黑办召开全省扫黑除恶斗争新闻发布会,介绍2022年工作开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打算,发布典型案例。发布会上,德州市扫黑办通报了德州高华兴、高磊等人恶势力团伙案有关情况。

2015年至2018年,被告人高华兴、高磊纠集拉拢社会闲散、前科劣迹人员,在德州市德城区境内,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争抢建设工程。在施工现场垃圾外运、土方清理外运、路面工程中,采取驾车堵门,持砍刀、棍棒把守门口,持链锁打砸车辆,损毁施工设备等方式阻拦施工,迫使他人退出工程建设。

2016年,因工地施工权纠纷,高磊等人持砍刀、镐把等与其他犯罪团伙发生聚众斗殴恶性案件,40余人参与该案,双方手段残忍,斗殴过程中致车辆损毁,多人受伤。案发后,附近社区居民人心惶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本案主要体现了以下三个特点。

该案犯罪地点集中。被告人高华兴、高磊等人长期盘踞在德州市德城区原东长庄村及周边地区,以殴打、威胁等手段,迫使同行企业和个人放弃该团伙“地盘”内的建筑工程,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该犯罪组织成员多为有前科劣迹人员。该案多名被告人曾因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犯罪被判处刑罚,后以在工地“打杂”为名,由高磊供养,听其指挥,具有一定组织性。

该案社会影响恶劣。近年来,该犯罪团伙成员实施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9起,多名被害人在自身合法利益受到非法侵害后,不敢通过正常途径举报、控告,对当地形成重大影响,群众反映强烈。

2021年12月29日,德州市宁津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判处高华兴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判处高磊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其他14名被告分别被判处二年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宣判后,各被告人均未提起上诉,该案判决已于2022年1月9日生效。

闪电新闻记者 王峣 报道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1-66661234或96678,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1-81695052,诚邀合作伙伴。

版权所有: 齐鲁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9062847号-1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50300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7120170002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8567号  邮编:250062
技术支持:山东广电信通网络运营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