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12-13 20:11:12
齐鲁网12月13日讯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2月13日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山东将从放宽行业准入、促进融合创新发展、扩大投融资渠道、强化政策支撑、优化监管服务等5个方面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
放宽行业准入
按照“非禁即入”原则 鼓励社会力量投资
《意见》提出凡法律法规未明令禁入的社会投资领域,都要向社会力量全面开放,明确各领域扩大社会投资的工作目标和评估办法,鼓励新增服务和产品由社会力量提供。同时推进一站受理、窗口服务、并联审批,提高审批效率。
全面取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对符合医保定点相关规定的社会资本举办的医药机构,按程序将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范围,签订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促进融合创新发展
鼓励各地建设社会领域相关产业创新发展试验区
《意见》提出各市可根据资源条件和产业优势,科学规划建设社会领域相关产业创新发展试验区,在准入、人才、土地、金融等方面先行先试。积极鼓励各类投资投入社会领域相关产业,推动产业间合作,促进产业融合、全产业链发展。
支持积极推进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试点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科学健身体系建设、“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培育特色产业集群,促进医疗与养老、健身休闲等业态融合发展。
扩大投融资渠道
将大力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根据《意见》,将引导社会资本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参与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教育机构、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建设运营。
鼓励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企业发行专项债券,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支持社会领域企业积极引入天使基金、股权基金等战略投资,深入对接资本市场。落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贷款损失风险补偿政策。
强化政策支撑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有序适度扩大社会领域用地供给
《意见》指出,把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市、县级政府在安排新增用地指标时适当向上述领域倾斜,有序适度扩大用地供给。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新供土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依法可按划拨方式供应。
积极落实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税收优惠政策。落实非公立医疗、教育等机构享有与公立医院、学校用水电气热等同价政策,落实民办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用水电气热与工业同价政策,落实大众健身休闲企业用水电气热价格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政策,落实社会领域各项收费优惠政策。
优化监管服务
建立健全跨地区跨行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
《意见》要求,完善协同监管机制,探索建立服务市场监管体系。相关行业部门要把引导社会力量进入本领域作为重要职能,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着力加强“食安山东”建设,积极推进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
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机制,将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其中涉及企业的相关记录同步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对严重违规失信者依法采取限期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逐步建立健全跨地区跨行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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