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2-15 18:29:02
齐鲁网2月15日讯 (记者 刘洋)我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再传捷报。山东省海洋生物研究院、山东省药学科学院14、15日先后召开首届理事会成立大会,这标志着我省科研院所改革迈出了创新性、实质性步伐。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要按照遵循规律,强化激励、合理分工、分类改革要求,继续深化科研院所改革。国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方案》对公益类院所和开发类院所深化改革做出部署,要求公益类院所以完善机制和激发活力为导向,探索以理事会制度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
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省委十届十四次全体会议专题研究科技创新工作,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对科技体制改革的目标、方向和任务提出了明确要求,促进了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极大调动了科研人员创新创造积极性。科研院所作为科技创新的中坚力量,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创新研发能力不断增强。截至2015年底,全省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所属研究与开发机构有215个,科技人员16145人,拥有有效授权发明专利2807件,科研院所在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发展实践看,科研院所发展还面临很多体制机制的束缚和制约,创新活力还没有得到充分展现,政事不分、管办不分、运行僵化、自主权不足等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制约了科研人员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省委、省政府从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和科研院所发展实际出发,高度重视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2015年6月,省委、省政府下发通知要求在事业单位开展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试点,并确定在省科学院、省农科院、省医科院的部分科研院所开展试点,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2016年10月,按照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在集中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省科技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和省人社厅制定出台了《山东省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提出省属25家科研院所今年年底,各市县所属科研院所在2017年6月底前,全面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取消行政级别,按照新的体制机制运行。《实施方案》在创新管理体制、规范运行机制、增强发展活力等方面提出既体现改革精神要求、又立足山东实际的改革措施,旨在通过加快建立现代科研院所治理结构,减少政府部门对科研院所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赋予科研院所更大自主权,提出包括落实编制人事管理自主权、收入分配自主权、科研经费管理自主权、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处置和使用权;扩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自主权、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自主权;改进科研人员出国及兼职管理等的“四落实、两扩大、一改进”措施,最大限度地激发科研院所的创新活力。同时,省有关部门先后制定出台了《山东省省属实行法人治理结构事业单位外部监事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省属实行法人治理结构事业单位外部理事(董事)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配套政策文件,并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外部监事、外部理事人才,为推进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奠定了基础。
省海洋生物研究院、省药学科学院首届理事会成立大会的召开,开启了我省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的新航程,为我省省属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提供了示范样板,将对我省科研院所改革创新发展产生重大而积极的影响。据悉,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省煤田地质规划勘察研究院等科研院所首届理事会会议也将于近期召开。我省科研院所必将呈现出创新活力充分迸发、创新成果得到充分保护、创新价值得到更大体现、创新资源配置效率大幅提高、创新人才合理分享创新收益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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