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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国字称号!济南青岛被授予“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称号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20-09-28 15:55:09

齐鲁网·闪电新闻9月28日讯  记者从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官网获悉,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通报,授予济南、青岛等12个城市“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称号。根据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验收工作安排,交通运输部受理了14个城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国家公交都市建设验收申请。经技术组评估、专家组实地验收、向社会公示、专项整改等程序和整改综合评议,济南、青岛等12个城市达到国家公交都市创建预期目标。

阅读延伸:

>>为什么要建设“公交都市”?

城市公共交通是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出行需求的社会公益性事业,是城市功能正常运转的基础支撑。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城市规模迅速增长,人口规模不断扩大,城市居民的出行总量和出行距离呈现大幅增长。同时,城市交通结构也发生了显著变化,机动化出行比例迅速上升,非机动车出行比例持续下降,城市中心区的交通拥堵日益严重,环境污染和能源消耗压力不断加剧。在此背景下,开展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是贯彻落实国家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调控和引导交通需求,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和资源环境压力,推进新时期我国城市公共交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举措。

>>哪些城市符合“公交都市”创建条件?

优先选择城市人口较为密集,公共交通需求量大,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较高,城市轨道交通或快速公交系统发展较快,城市人民政府对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有明确的扶持政策的大中城市。主要条件如下:

1.具备较大规模的城市常住人口。城市市区常住人口原则上应在150万以上,最低不低于100万。

2.编制了相关发展规划。编制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

3.有明确的扶持政策。城市人民政府出台了针对公共交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或制定了促进公共交通发展的专项行动计划。城市公共财政对公共交通发展有明确、稳定的资金投入渠道和保障制度,资金保障到位。

4.公交发展水平较高。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和管理水平在全省范围内处于领先地位,确立了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对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出行和城市发展起到了显著的作用。

5.原则上应属于国家公路运输枢纽城市。

闪电新闻记者 梁金凤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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