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10-15 11:17:10
齐鲁网10月15日讯(记者 何则伟)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今天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县级以上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一)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向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每半年主持召开1次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各市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半年至少调研1次安全生产工作,各县(市、区)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调研1次安全生产工作。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常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督促党委有关工作部门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督促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三)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推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执法队伍。
(四)支持人大、政协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五)推动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考核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六)把安全生产纳入防范重大风险的重要内容,督促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体系。
(七)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工作范畴,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干部培训内容和各级党校教育培训内容。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各市和县(市、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半年安排1次安全生产集体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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