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12-01 15:57:12
齐鲁网济南12月1日讯(记者 廖亮)12月1日,记者从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获悉,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禁毒条例》,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条例共7章65条,主要从禁毒工作体制和职责、禁毒宣传教育、毒品和制毒物品管制、戒毒措施、禁毒工作保障等方面,对我省禁毒工作作出明确规范。条例的出台,对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禁毒工作关系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山东省禁毒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受当前国内外涉毒因素的综合影响,面临的毒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特别是制毒物品和制毒犯罪暗流涌动,27种国家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在我省全部涉及,纳入管控的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近2.1万余家,年均流通量居全国首位。不少制毒分子为逃避打击、降低制毒成本和长途运输风险,往往选择在我省租赁或架设设备、厂房从事制毒物品犯罪,制毒手段不断翻新升级,制贩毒网络层叠交织。
为遏制毒品来源、毒品危害以及易制毒化学品流弊,《条例》明确对毒品和制毒物品实行管制:针对我省化工医药类企业数量较多,不少制毒分子采取租赁、骗购等手段利用化工医药企业生产厂房、反应釜等压力容器从事制毒活动的现状,规定企业或者个人将生产经营场所、反应釜等设施设备出租或者转让给他人,用于化工、医药产品生产、储存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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