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半岛新闻客户端
2022-05-11 21:32:05
原标题:亚太财险又因未按规定使用保险费率被罚!3月刚因此被罚!青岛分公司成立不足一年
来源:大众报业·半岛新闻
5月10日,邢台银保监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亚太财险邢台中支”)因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费率被罚款35万元,时任亚太财险邢台中支业务部经理齐钊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
3月中旬刚因此被罚
3月中旬,保定银保监分局开出罚单,对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罚款35万元,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薛曼警告并罚款7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亚太财险保定中支存在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保定银保监分局对其罚款35万元。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定银保监分局对亚太财险保定中支法定代表人薛曼进行警告并罚款7万元。
官网信息显示,亚太财险由“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更名而来,创立于1943年,拥有230余家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业务,拥有约1700款保险产品。
山东分公司等多次被罚
记者梳理发现,亚太财险近年来曾多次被罚。银保监会网站2020年12月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鲁银保监罚决字〔2020〕28号)显示,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以下简称“亚太财险山东分公司”)存在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2018年7月至2019年7月期间,亚太财险山东分公司安排姚某在未取得中支高管任职资格情况下,在亚太财险济宁中支以高管身份对公司签报、费用报销等各类经营管理事项进行审签,并在2018年度考核中按照中支机构班子成员考核办法对其进行考评。姚某实际履行中支高管职务。时任亚太财险山东分公司总经理潘国波是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山东银保监局决定对亚太财险山东分公司罚款9万元;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山东银保监局决定对时任亚太财险山东分公司总经理潘国波警告并罚款7万元。
2021年,亚太财险在经营过程中多次因违法违规行为遭监管处罚。2021年2月(以下皆为行政处罚时间),亚太财险内蒙古分公司编制虚假资料违规事项直接责任人张明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2021年6月7日,亚太财险云南分公司因办理车险业务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的保险费率,支付超额手续费,被责令在昆明地区停止接受商业车险新业务3个月,业务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赵志坚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2021年9月7日,亚太财险淄博中心支公司因存在报销事项与实际经济事项不符的违法违规行为,中心支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共计罚款30万元;2021年10月25日,亚太财险内蒙古分公司赤峰中心支公司因编制虚假资料罚款26万元。
青岛分公司成立于2021年6月
相关资料显示,亚太财险成立于2005年1月,是经原中国保监会批准成立的全国性综合财产保险公司。除民生信托外,亚太财险股东还包括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和重庆三峡果业集团有限公司。爱企查显示,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成立于2021年6月,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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