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2021-11-16 17:07:11
原标题:山东探索开展陆海协同共治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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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在碧水攻坚战中,专门提出了强化陆域海域污染协同治理。在11月16日召开的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新闻发布会上,水生态环境处四级调研员刘婷介绍,我省正在探索开展陆海统筹协同治理试点工作。
“从近几年海水水质监测结果看,我省近岸海域水质总体情况较好,但渤海海域水质相对较差,特别莱州湾是制约我省近岸海域水质持续改善的关键区域。”刘婷说。分析原因,入海河流的总氮输入是造成莱州湾海域无机氮超标的突出问题,尤其是小清河总氮浓度一直较高,直接导致了莱州湾底部海域长期处于劣四类水质标准。“为此,2020年我们组织开展了‘小清河流域总氮排放量调查与控制项目’,对小清河流域的239家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企业、5300多家畜禽养殖场、6600多个社区村居、143万亩种植的总氮排放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同时,结合小清河入海口水动力模拟和历史监测数据,对干流断面总氮浓度进行了趋势分析。依据项目研究成果,今年10月份,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在小清河流域开展陆海协同共治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以改善我省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控制陆源总氮入海量为重点,按照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原则,在小清河全流域探索陆海统筹环境管理新模式,力求通过入海河流这个载体,突破沿海城市保护海洋的区域界限,落实上游各级政府保护海洋环境责任,建立健全从山顶到海洋责任共担、合作共治、同频共振的全过程、全要素区域联动机制。
《指导意见》计划用5年时间,在小清河流域5市18县(区),分3个阶段逐步加严小清河干线断面总氮浓度限值,干线5个国控考核断面2021年、2023年和2025年总氮浓度分阶段控制在8.5mg/L、8.0mg/L和7.0mg/L以下,实现逐年降低。同时,根据污染贡献量和经济技术可行性,提出5项重点任务,全面提高流域内总氮控制水平。一是加严流域内工业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总氮排放要求。分2023年和2025年两个时间节点,流域内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涉氮直排企业总氮排放浓度分别控制在12mg/L和10mg/L以下。二是积极控制城市面源污染。结合“两清零一提标”要求,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推进实现整县域合流制管网清零。三是加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开展新一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因地制宜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四是进一步提升生态减氮能力。推进人工湿地建设,实施总氮二次削减,将人工湿地出水回用于小清河沿线景观及生态用水。五是推进“减氮降碳”协同治理。参照青岛市啤酒生产废水资源化利用方式,鼓励在责任明晰的基础上,以食品加工等废水可生化性较好的行业为重点,实施约定纳管限值,实现减氮与降碳协同增效。
下一步,按照国家《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总体部署,我省在开展小清河流域陆海协同共治试点的同时,坚持“边实践、边总结、边完善”的原则,尽快形成可推广、可复制、可借鉴的模式方法,逐步在其他入海河流所在区域开展陆海协同共治工作,加强沿海地区固定源及面源总氮排放管控,逐步降低入海河流总氮浓度,积极推动全省近岸海域水质持续改善。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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