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胶东在线
2019-09-10 08:42:09
胶东在线9月10日讯(记者 侯嘉伟 通讯员 芝公宣)“我的车轮胎可能被捅了!”8月18日下午3点半,李明拨打了烟台市芝罘区幸福派出所的报警电话。既然报案,李明为何用了“可能”两个字?难道他对案情并不确定?
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李明说,汽车轮胎的气门嘴完好无损,而左侧前后两个轮胎同时“瘪了”,他感觉太蹊跷!
而令在场人不解的是,“瘪了”的轮胎打眼一看并无异样,如果是被人恶意捅了,应该在上面留下较明显痕迹!这到底发生了什么?
李明又告诉民警,他曾接到一个女子电话,说占了其车位,让他把车开走,然后车胎就坏了,他怀疑打电话的女子“暗算”了他的汽车!案件侦查就在一头雾水中展开。
细心之下终有收获。民警勘查发现,轮胎侧面有数个“破皮”之处,虽不易觉察,但这极可能就是嫌疑人作案所致!打电话的女子果真就是作案人?她用的作案工具又是什么?
监控揭示,当日下午3时许,有一女子驾车来到现场,之后蹲在轮胎前……经缜密侦查不懈追缉,9月3日,嫌疑人李某归案。
作案人李某交待:车位被占,我打电话给车主,他说20分钟以后过来,接着把电话挂了再也不接,我生气,就拿出别头发的金属簪子把前后轮胎扎破了!
最终,李某因故意损毁财物被行政拘留五天。
法律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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