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3-21 16:09:03
齐鲁网济南3月21日讯 2018年11月15日,在费县火车站售票厅内,被告人仲某与被害人李某,这两名冲动的年轻人为了自己“心爱的人”红红(化名)发生争执,进而互殴。被告人仲某用拳头击打李某面部,致使李某左侧鼻骨、上颌骨额突、左侧眶内壁均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最终的结果是两败俱伤,受伤的一方承受着伤痛带来的痛苦,伤人的一方则面临着法律的制裁。
2019年3月21日,济南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件。 法院认为,由于被告人仲某在人员较多的火车票售票厅实施了故意伤害他人行为,危害较大,犯故意伤害罪,处于刑罚。考虑到被告人系初犯,认罪态度良好,有悔罪表现,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我错了,现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我愿意接受相应处罚,回到社区后,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被告人接受判决,表明了自己的态度。
法官建议社会广大群众要树立正确的婚恋观,以忠诚、责任、理性的态度对待婚恋关系,成为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的践行者。避免婚恋情感纠纷激化,防止因一时失控而引发的犯罪案件。
闪电新闻记者 马锐 济南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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