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壹点
2018-08-20 14:03:08
济南拟对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20日已经通过发改委网站公开征求市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此次调整,济南拟分四类区域收停车费,计费单位由1小时变半小时。20日上午,相关细则公布,核心区停车拟每小时收费10元。
据了解,机动车停车场(所)实行区域类别差别化收费。市区机动车停放区域划分为核心、一类、二类、三类区。停车场(所)具体类别、性质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界定并向社会公示。
核心区:黑虎泉北路、黑虎泉西路、趵突泉北路、明湖路以内区域。(含上述道路)
一类区域:核心区以外,历山路、经十一路、舜耕路、马鞍山路、经十一路、英雄山路、纬二路、经一路、明湖西路、明湖北路、明湖东路以内区域(含上述道路)
二类区域:一类区以外,二环西路—二环北路—将军路—工业北路—工业南路—凤凰路—凤凰南路—旅游路—二环东路—二环南路—二环西路(含以上道路)
三类区域:二类区以外,济南市行政区域以内区域
计费时段分为白天和夜间,白天自8:00至20:00(含20:00),夜间自20:00至次日8:00(含8:00)。停车场(所)白天和夜间均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含免费15分钟),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道路泊位需提供有人值守服务,无人值守服务的不得收取停放服务费),夜间实行封顶计费;机场、火车站停车场(所)不区分白天和夜间计费时段。
关于跨时段停放收费:跨时段停放机动车累计时间不足15分钟的,不收取停车费用;跨时段停放机动车累计时间超过15分钟不足半小时的,按时段分界点前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跨时段停放机动车累计时间超过半小时的,跨时段前停放超过10分钟的,实行跨时段分别计算、累计收费;跨时段前停放10分钟以内的,只按照跨时段后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
停车区域类别划分及收费细则: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刘雅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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