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德州日报
2018-07-12 11:16:07
记者从山东省德州市法制办获悉,为规范德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德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7月26日。
征求意见稿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房屋征收程序的,应当合理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并在房屋征收范围、政府网站以公告形式发布房屋征收提示。房屋征收提示应当明确房屋征收范围,告知自公告之日起因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及其附属物、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非住宅房屋租赁等行为导致增加房屋征收补偿费用的,对增加部分将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可以采取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以及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权属登记的建筑,对认定为违法建筑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征收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只给予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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