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壹点
2018-07-04 14:25:07
原标题:除了日照城区,莒县也开始整治三轮车、四轮代步车!
一、行动背景
为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针对三轮车、四轮代步车无牌、无证、违规上路行驶,严重扰乱城市交通秩序,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市民反映强烈的现状,在前期座谈调研的基础上, 经莒县县委、莒县县政府研究,决定自2018年7月2日开始,在莒县县城主城区及四环路内逐步对三轮车、四轮代步车进行集中禁行整治。
二、行动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无证无照查处取缔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等法律法规。
三、此次行动的整治车辆类型有哪些?
三轮车是指电动、燃油三轮车;四轮代步车是指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标注的四轮代步车,不能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各种挂牌手续的四轮代步车。
四、此次行动的整治时间及区域范围
第一阶段:2018年7月2日开始在主城区域内采取禁止三轮车、四轮代步车通行措施,青岛路(含,下同)、北坛路、城阳路、银杏大道、青年路、浮来路、莒州路、文心路部分路段及区域内。
第二阶段:自2019年1月开始在县城四环内采取禁止三轮车、四轮代步车通行措施。县城四环区域:日照路以南、山东路以东、望海大道以北、河堤西路以西部分路段及区域内。
五、上述车辆上路行驶通常主要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哪些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上道路行驶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方可上路行驶”;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必须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根据《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规则通行,禁止违反信号、逆向行驶、跨越隔离设施等,机动车应当礼让行人。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由动力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不得上道路行驶,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十三条“从事出租客运经营的汽车,应当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或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并持有相应的道路运输证件。禁止由动力驱动的三轮车、四轮代步车、观光车等车辆从事出租客运业务”;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七十条规定,由动力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予以处罚。另外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还应该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违反规定将根据投保金额的两倍处以罚款”。
六、违反了上述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什么强制措施进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应该依法扣留机动车,并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手续,到公安机关进行处理,进行补办相应手续。 对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将对当事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并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另外,凡阻碍公安、交通等执法部门执行公务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针对三轮车和四轮代步车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安、交通运输部门会做出什么样的处罚?
交通部门依据《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一百零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由动力驱动的三轮车、四轮代步车、观光车等车辆从事出租车业务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交通运输监察机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车辆可以暂扣”。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路的,对三轮车驾驶人处罚款二百元,对四轮代步车驾驶人处罚款一千元,同时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路的,对三轮车、四轮代步车驾驶人均处罚款二百元,同时记12分。这两类车辆闯红灯,处罚款二百元、记6分。违反禁行标志驶入禁行区域,对三轮车、四轮代步车驾驶人处罚款二百元、记3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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