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壹点
2018-06-15 09:48:06
原标题:日照部署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要求,高质量完成经济普查任务,市政府下发了《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对开展全市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这次普查,将完善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全面掌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家底”。
第四次经济普查是对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进行全面调查。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分为三个阶段:普查准备阶段(2018年12月底前),主要工作是组建普查机构(5月底前完成)、落实人员和经费,制定普查方案(6月底前完成),加强普查宣传,做好普查综合试点,选聘、培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划分普查小区,编制单位清查底册(8月底前完成)、绘制电子地图,清查摸底(11月底前完成)等。普查调查阶段(2019年1月—2019年12月),主要工作是普查登记,数据的审核、评估,事后质量抽查和主要数据的发布。普查数据开发阶段(2019年10月—2020年底前),主要工作是工作总结和数据资料开发应用。
《通知》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第四次经济普查的目的和意义,高度重视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强力推进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推动统计、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对企业的信用状况实行互认。要加大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要细化、规范工作流程,制定工作规则,明确工作职责,逐级签订《普查目标责任书》,对普查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全流程质量控制,确保数据质量。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隋忠伟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1-66661234或96678,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1-81695052,诚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