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晚报今日德州
2018-06-13 15:41:06
近年来
电动车火灾多发
有的甚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车火灾
山东省公安厅在全省发布了
《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
近日
我市已经开出了多张电动车违停罚单,
规范电动车停放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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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夏津县消防大队联合县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对辖区内 华夏领秀苑,银城豪庭,银城国际小区物业部门的三起违反《电动车消防安全五项禁令》的行为进行了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重点整治居民在楼道内违规停放电动车、摩托车、遮挡消防栓、违规对电动车充电等现象。
6月7日,齐河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在黑马绿岛华府走访时,发现居民王某的 电动车停放在疏散通道口,将疏散通道阻塞 。民警当场对王某进行口头传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 给予王某行政处罚三百元 。
公安部通告
2018年元旦前,公安部在官网下发了《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1、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2、公民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3、《通告》所称的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4、对违反《通告》的行为,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条禁令
一、严禁在居民住宅区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二、严禁在未作防火隔墙的群租屋和人员密集场所内为电动车充电。
三、严禁电动车占用消防车通道。
四、严禁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车充电。
五、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电动车停放场所。
本禁令所称的电动车是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编辑/徐良 常学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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