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眼
2018-04-19 23:47:04
提起老人孩子,子女不赡养父母的案子不少,可如果子女闹着要探望母亲,母亲不想见,这事儿法院咋判?最近,济南中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济南市民刘梅香63岁了,有一个弟弟叫刘喜亮。2016年2月,刘梅香的父亲去世,留下年迈的老母亲。刘喜亮把母亲接到自己家,共同生活了一年多。
这期间,刘梅香想去探望母亲,但一直没成。她给弟弟打电话,但对方要么说没空,要么说母亲没在家。刘梅香觉得,这其中肯定是弟弟从中阻挠。一气之下把弟弟起诉至法院,要求享有对母亲进行探望的权利。
法院调查后却发现,刘喜亮是被“冤枉”的。“没有人逼迫我”,一审法院单独跟两人的母亲进行调查,老人说,根本原因是女儿不孝顺,所以是自己不愿意见她,也不同意女儿探望。
为此,一审法院判决,刘梅香享有探望母亲的权利,但探望应征得对方的同意;此外,在征得其母亲同意的情况下,探望的具体时间和方式,由母女俩协商确定,刘喜亮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刘梅香不服,向济南中院提出上诉。她认为,一审判决要在征得母亲同意的前提下,由刘喜亮给予协助,这就要求她首先要能够与母亲取得联系。但其探望权受到侵害,就是由于与母亲取得联系,刘喜亮与母亲同吃同住,找各种理由推脱拒绝她探望,在母亲到敬老院后,也不告知所在地址和相关情况,这使得她享有的探望权变成了一句空话,让然无法探望母亲。
二审法院认为,相对于父母而言,要求子女赡养扶助自己是法定权利,同理,父母也有拒绝子女赡养扶助的权利。刘梅香应当主动和母亲多交流、多沟通,以期母女关系和谐、融洽。因此,刘梅香主张刘喜亮协助其探望母亲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一审法院判决不当,应予纠正。驳回刘梅香的诉讼请求。(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图片来源于网络 图文无关)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马云云 崔岩 实习生 温珊
(壹点号 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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