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山东网
2017-12-29 07:49:12
中国山东网威海12月28日讯 (见习记者 孙晓梦) 近日,为做好“十三五”期间第二批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市建设工作,威海市海洋与渔业局、威海市财政局制定下发了《威海市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2月28日,威海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办法》有关情况。威海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王传良、威海市财政局副局长闫俊达出席发布会现场,并回答记者提问。
海洋产业是威海市的支柱产业,2016年全市海洋产业增加值占全市GDP的35﹪。今年6月份,威海市正式获批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作为示范城市建设重要载体和支撑,威海有56个项目纳入项目库中央财政将在三年示范期内,对每个示范市安排专项资金3亿元,支持海洋生物、海洋高端装备、海水淡化等重点产业创新和集聚发展。为规范和加强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项目管理,市海洋与渔业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下发了《威海市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项目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项目申报、立项、监督检查、年度考核、验收等程序,并对相关管理部门职责进行了明确。
根据《办法》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区市海洋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项目申请通过后,市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拟定扶持项目名单和专项资金分配额度;公示无异议后,市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和区市海洋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与项目申报单位签订五方协议,启动专项资金分配与拨付流程。
在项目监督与管理方面,区市海洋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具体做好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市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主要通过督查、抽查、考核、验收等方式,依托项目定期报告、绩效考评、现场督导检查、重大事项报告四项制度,切实加强项目监督管理。
项目完成1个月内,由项目申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各区市海洋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组织验收。项目验收以合同书及实施方案内容和确定的绩效考核目标为依据,凡有编报虚假预算,套取国家专项资金;未对项目资金进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虚假承诺、自筹资金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不通过验收,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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