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晚报
2017-10-13 15:32:10
原标题:烟台公布各类教育阶段经费补助标准,高中生2000元/年
12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近日,烟台市财政局、烟台市教育局联合出台《烟台市市级教育保障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烟台市市级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公布各类教育阶段经费补助标准,规范和加强市级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
根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规定,在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方面,市财政根据烟政发〔2016〕9号文件规定对有关县市区予以补助,并对财力较困难的长岛县、栖霞市视情况给予适当倾斜;在中等职业学校公用经费及助学金方面,对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给予公用经费或者免学费补助,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国家助学金补助。此外,市财政对市属学校按照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平均为每生每年1200元、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的标准补助。
在安排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方面,主要用于全市改善办学条件、教育工作培训、职业教育发展重点工程及德育建设等。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专项资金,不得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专项资金严禁用于偿还债务、平衡预算及冲抵县级应承担的学校公用经费等支出。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李楠楠 通讯员 于晶 松涛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1-66661234或96678,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1-81695052,诚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