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壹点
2017-09-13 21:05:09
据聊城市纪委监察局网站,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强化警示震慑作用,聊城市纪委将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市规划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副局长徐晓华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5年10月,市规划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更换办公地点后,徐晓华独自使用面积为18.1平方米的办公用房,超出规定标准。经市规划局机关委员会研究,并报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同意,给予徐晓华党内警告处分;同时市规划局机关委员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市规划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局长范志刚通报批评。
阳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魏永敏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4年9月,魏永敏任阳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后,没有执行中央、省和市关于办公用房使用标准的有关规定,一直独自使用面积为17.42 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并通过虚增工作人员的方式规避监督。阳谷县纪委给予魏永敏党内警告处分。
东阿县司法局原党组书记、原局长崔文江超标准购置办公家具问题。2013年10月,崔文江违规为其本人及三名副局长超标准购置人均7500元的办公桌椅,直至2017年4月,才将该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东阿县纪委给予崔文江党内警告处分。
高唐县杨屯联校、杨屯中学原校长周正东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1年7月至2017年1月,周正东担任杨屯联校校长期间,将面积为20.4平方米办公用房配备给杨屯联校党支部书记李子彬使用,超出规定标准;2016年2月至2017年1月,周正东兼任杨屯中学校长期间,单独使用面积为26.1平方米的办公用房,超出规定标准。高唐县纪委给予周正东党内警告处分。(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廖雯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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