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网
2017-09-02 11:26:09
9月1日,威海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威海市节约用水条例》主要内容,部署贯彻实施工作。据了解,《威海市节约用水条例》6月28日经威海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于7月28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发布,自9月1日起施行。
《威海市节约用水条例》是今年威海市制定的第一部法规,也是威海市应对水资源贫乏日益严峻而出台的一部重要法规。我市是严重缺水城市,人均占有水资源量573立方米,仅占全国人均占有量的1/4。特别是2014年以来,威海市连续四年降水量明显偏少。今年到目前,全市累计平均降水量仅523.9毫米,比多年同期偏少9.5%。全市15座大中型水库总蓄水量为1.58亿立方米,比多年同期偏少13.5%。8月4日至7日,我市普降暴雨,农业旱情全部解除,城乡供水形势稍有缓解,但仍然不容乐观。
《条例》共有六十条,分为总则、用水管理、节约用水措施、非常规水利用、激励和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七章。
计划用水是用水管理的传统措施,是《条例》中的重要内容。《条例》规定,非居民用水户用水实行计划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用水计划建议等下达年度用水计划。对用水量超过计划的部分,按照标准加收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但用水计划指标并非一成不变,《条例》规定,对于出现“单位用水量高于用水定额标准的;使用国家和山东省明令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或者设备的”等六种情形的非居民用水户,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核减其用水计划指标。下一步,我市将根据《条例》确定的计划用水管理范围,完善用水计划台账、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名录和用水计划建议书等。对新纳入计划管理的非居民用水户,加强指导,告知计划用水建议书递交时间、超计划用水加价标准和逾期不提交用水计划建议书的后果等。加强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行政服务水平,确保科学下达年度计划。
《条例》将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规定了非常规水利用的内容。例如:凡有条件使用非常规水的,禁止将自来水作为城市交通清扫、城市绿化、景观用水和洗车使用;应当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类型;新建、改建、扩建城市基础设施、建筑和住宅小区应当同步建造雨水收集、利用、下渗等设施;新建、改建、扩建污水处理厂,应当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等等。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此次出台的《条例》还鼓励现有城市基础设施、建筑物产权或管理单位,改造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和雨水收集利用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科学开发利用海水资源。
为有效遏制和减少各类节约用水违法行为的发生,《条例》本着“在不违背上位法的前提下,加大处罚力度,增加违法成本”的原则,对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行为,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未经批准擅自开采地热水、矿泉水等行为都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节约用水职责的行为,《条例》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分措施。
《条例》规定,严格控制地热水、矿泉水取水井的审批数量。开发利用地热水、矿泉水应当依次分别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同时《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采地热水、矿泉水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威海市属于沿海城市,过量开采地下水易造成海水入侵、海水倒灌等危害生态环境的现象。2011年,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强水资源集中管理的意见》,要求严格限制新增地下水用户,对原有用水户逐步限制用水量,最终接入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此次《条例》在《水资源集中管理意见》的基础上做了进一步规定,禁止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为家庭生活等非经营性活动开凿水井。下一步我市将依据《条例》规定,加大对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擅自开凿水井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呼吁市民朋友,请依法用水,节约用水,爱护我们的城市。
《条例》还对在节约用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规定了奖励制度:非居民用水户在节约用水、减少水资源消耗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公共供水单位供水损耗明显低于国家标准的;在非常规水利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研究推广节约用水技术、工艺、设备、产品等有突出贡献的;在节约用水宣传教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对严重浪费水的行为予以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同时,《条例》还规定,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建立激励节约用水的水价机制,推动全社会节约用水。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1-66661234或96678,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1-81695052,诚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