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网
2017-05-12 22:24:05
鲁网5月12日讯 (实习生 庞亚茹 记者 王雅茜)中国保监会山东保监局官方网站在今天发布了对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以下简称:幸福人寿山东分公司)的处罚方案,主要原因是幸福人寿山东分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报销不真实费用。
幸福人寿山东分公司2015年10月23日至26日承保的2份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实际承保费率与幸福人寿总公司向保监会报备的建工险保单基准费率不一致。另外在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幸福人寿济宁中支报销不真实费用20.87万元。其负责人分别为幸福人寿山东分公司团险部负责人戚飞雪、幸福人寿济宁中支总经理李繁荣。
对此,山东保监局表示,针对该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的行为,对幸福人寿山东分公司予以罚款10万元,对戚飞雪警告并罚款1万元。针对报销不真实费用的行为,对幸福人寿山东分公司予以罚款12万元,对李繁荣警告并罚款2万元。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1-66661234或96678,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1-81695052,诚邀合作伙伴。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齐鲁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