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济宁晚报
2017-05-12 22:24:05
违法巡回宣传车队
5月11日,记者从任城区综合执法仙营大队了解到,该大队在5月4日的创城集中活动中发现一支商家流动巡回宣传的电动车队,执法人员当场制止,并依法对当事人立案查处、罚款300元。这是自2017年1月1日开始实施《济宁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来,第一宗关于户外广告巡回宣传立案查处的案件。
5月4日中午,任城区综合执法仙营大队在共青团路创城巡查中,发现一支插有商家广告旗的电动车车队集中在共青团路与金宇路交会处。见此情况,执法队员立即下车找到车队负责人谢某并对其进行宣传教育,但谢某拒不配合,依然我行我素。执法人员告诉记者,谢某未经城市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利用非机动车为载体进行广告巡回宣传,违反了《济宁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对谢某予以立案查处,并罚款300元。
据了解,当日上午,谢某组织电动车10余辆在辖区内巡回流动宣传,携带广告牌、彩旗、大喇叭,播放促销广告,产生噪声污染。车队在原本就比较狭窄的非机动车车道上缓慢行驶,不但影响了市民的正常出行,也影响市容市貌和居民生活。
在目前的城市管理工作中,一些商家未经城市管理部门批准,擅自通过手举广告牌、车载LED、非机动车携带大喇叭、散发小广告等形式,组织非法巡回流动宣传促销活动。在此,城市管理部门提醒商家,要通过合法渠道设置标语和宣传品,杜绝违法宣传。此外,市民如在生活中遇到违法宣传活动,可拨打5664598电话进行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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