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胶东在线
2017-04-20 07:53:04
胶东在线4月20日讯(记者 侯嘉伟) 19日,从市政府办公室传来消息,我市正式印发《烟台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将于2018年年底前划定烟台市生态红线,编制和实施《烟台市生态红线区划定方案》,将重要水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湿地等与水生态环境密切相关的重要区域划入生态红线保护范围,实施最严格分级分类管控措施,做到红线区域性质不转换、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责任不改变。
7月1日起柴油达国Ⅳ标准
我市提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污染新增量,高污染、高耗能企业一律不得扩大产能。烟台市范围内不再新、改、扩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项目,不再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等新增产能项目,新建热电联产项目须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城区内严格落实“禁燃区”控制要求,各县市区建成区全部建成禁燃区。全部淘汰分散燃煤设施,新建生产经营性锅炉全部使用天然气或其他清洁能源。淘汰全市范围内所有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所有工业园区及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地区,逐步取消自备燃煤锅炉,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集中供热。制定天然气供暖配套政策,积极推进城市供暖煤改气。推进城市综合体、商业聚集区等重点领域电能替代工程。加快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2017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燃煤机组和单台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全面推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的烟粉尘治理提标改造工程。到2020年,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达到95%。
强化城市建设扬尘管理,完善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监测系统,对扬尘污染严重的工地依法处罚或停工整顿。开展临时闲置建设用地等城市裸露土地绿化整治工作。2017年底,县城规划区规模以上建设工地(含房屋拆除)扬尘防治措施完备率达到98%以上,工地视频监控系统安装率达到96%以上。到2017年底,县市区城市快速路、主次干路的车行道机扫、洒水率达到90%以上。
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2017年7月1日起,全市加油站供应的普通柴油全部达到国Ⅳ标准;2018年1月1日起,全市加油站供应的普通柴油全部达到国Ⅴ标准。
建立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
下一步,我市将全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划定陆域控制单元,建立流域—控制区—控制单元三级流域水质目标管理体系。实施以控制单元为空间基础、以断面水质为管理目标、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流域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全面推行“河长制”。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容量核定,制定实施控制单元水质达标方案。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制度,衔接整合环保竣工验收审批、总量控制、环保标准、排污收费等管理制度。
实施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开展排污许可证工作试点,按照国家进度安排完成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到2020年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开展区域水环境总氮指标研究,建立总氮总量控制管理体系。
明年划定农村水源保护区
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方面,我市将于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和优化调整工作。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机制,2017年6月底前完成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调查,2018年6月底前完成农村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定,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上游来水区域保护工作,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排污口、养殖活动等。
因地制宜进行水源安全防护、生态修复和水源涵养等工程建设。到2020年,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强化饮用水安全风险管理。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强化水源保护区内管线穿越、交通运输等风险源的风险管理。加快推进单一水源供水县市备用和应急水源地建设。完善和落实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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