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声在线
2018-12-26 08:48:12
华声在线12月25日讯(湖南日报·华声在线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 向曼琦)今天,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陈建湘故意杀人案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陈建湘的死刑判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省高院审理查明,上诉人陈建湘对工作和生活态度消极,对陈年琐事不能释怀,记恨于心,逐渐产生报复心理。2017年12月17日,他列出拟谋杀的人员名单。12月22日8时许,他从同事曾卫军(另案处理)处骗借77式手枪,开始寻找谋杀对象。当天上午,他伺机将被害人邹恒枪杀,下午又将被害人段新民枪杀。
省高院认为,陈建湘预谋借枪杀害多人,先后将被害人邹恒、段新民射杀致死,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归案以后对确定和寻找谋杀对象、杀人动机、谋杀过程、逃离现场、开枪自杀及书写谋杀名单和遗书、找同事借枪等事实,均能作出完整供述,供述能与其他证据相印证,足以表明他作案时具有完全辨认和控制能力;对于陈建湘的刑事责任能力及受审能力,公安机关已经依照法定程序委托具有鉴定资质的机构作出了鉴定,且鉴定人已应控辩双方申请在一审庭审中到庭作证,陈建湘上诉及其辩护人辩护提出要求重新鉴定的理由和意见不予支持;对于辩护人申请通知其他精神病专家出庭作证,法庭经对湘雅二医院作出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进行审查,认为鉴定程序合法、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具有法定资质、依据的鉴定检材详实,对鉴定意见的论证严谨科学,不存在疑问,以被申请其他出庭专家无到庭作证必要为由驳回相关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陈建湘因持枪自杀导致颅骨受伤,司法机关将其抓捕归案以后,将其送往多家医院进行了有效救治,现仍安排医护人员对其进行24小时的不间断监护,经过鉴定,陈建湘颅骨没得到修复不影响其接受审判。陈建湘持枪杀害两名无辜被害人,依法应当适用死刑。陈建湘到案后虽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但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二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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