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网
2018-09-13 16:12:09
新华社曼谷9月13日电(记者李欣莹)泰国政府宪报网站12日刊出了已经泰国国王批准的《上议员产生法》和《下议员选举法》。至此,举行大选所需的四部宪法附属法均已完成立法程序。
根据政府宪报网站公布的内容,《上议员产生法》共99条,自公布次日起生效;《下议员选举法》共178条,自公布之日起满90天后生效。
2017年4月,泰国实施第20部宪法。按照宪法,政府必须在《政党法》《选举委员会法》《上议员产生法》《下议员选举法》等与选举有关的四部宪法附属法全部颁布实施后的150日内举行大选。
目前,《政党法》《选举委员会法》《上议员产生法》已生效,《下议员选举法》则会在12月生效。
泰国总理巴育早前曾表示,新一轮大选最快会在2019年2月举行,不过他同时强调,大选能否举行也要视国内形势发展。
泰国军方2014年政变推翻原民选的为泰党政府后,成立全国维持和平秩序委员会,禁止政党活动。
泰国副总理威沙努对媒体表示,由于《下议员选举法》已经刊发,泰国全国维持和平秩序委员会将发布公告,部分解除对政党活动的限制,待《下议员选举法》12月生效后,将完全解除政党活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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