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网
2021-03-23 17:05:03
原标题:山东9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来源:人民网-山东频道
人民网济南3月23日电 (逄鑫珊)23日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了近日印发的《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据了解,《奖励办法》由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正文共16条,明确其适用范围、举报方式、举报内容、奖励标准、资金渠道、奖金发放和领取方式、保密要求等内容。
《奖励办法》有以下六个方面的特点:
举报奖励范围全覆盖。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任何行业、任何领域存在的任何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都可以举报。《奖励办法》将危险性高、易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矿山、工贸、民爆物品、建筑、城镇燃气、交通运输、特种设备、油气管道、消防等22个行业和领域纳入重点举报奖励范围。
核查属实给重奖。根据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奖励办法》分类逐项明确了奖励金额,对举报核实的实名举报人分档给予50万、30万、20万、10万等不同额度的现金重奖。比如:举报“地下矿山相邻矿山的井巷相互贯通”事项,经查实,直接奖励50万元;举报“危险化学品企业拒不执行应急部门依法下达的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指令,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明停暗不停”事项,经查实,直接奖励30万元。
举报情形具体化。《奖励办法》针对相关行业领域可能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具体规定了295项举报奖励情形,让群众知道“举报什么”、“向谁举报”、“奖励多少”。同时规定了兜底条款,对未列明奖励情形的举报,经核查属实的,同样给予不同数额的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举报资金财政支付。《奖励办法》规定奖励资金由各级财政支付。省级举报奖金可以由受理部门自行组织发放,也可以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申报,由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发放,以确保举报奖励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举报人手中,保障好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鼓励企业内部职工积极举报。企业一线职工既是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知情者,又是安全事故的最大受害者。《奖励办法》规定,企业内部职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可向企业提出整改建议;对拒不采纳、整改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职工可直接向有关部门单位举报。精准举报本单位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内部员工,给予在规定基础奖励金额上浮20%的奖励。
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给予重点奖励。《奖励办法》规定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经查实的,视事故大小、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举报人3-50万元的奖励。 山东省政府安委会副主任、省应急管理厅党委书记、厅长秦传滨强调,“特别注意的是,《奖励办法》对企业安全管理和部门监管提出明确要求。不管是企业职工,还是社会各界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都不能代替企业主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所有企业都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有效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发动职工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同时《奖励办法》还对保密制度作出严格规定,负责举报受理、核查、奖励发放等事项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举报人的任何信息,给予举报人最大程度的保护,消除群众后顾之忧,让群众放心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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