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13日讯 近日,江苏连云港一名女辅警敲诈案引发广泛关注。闪电新闻记者获悉,该消息来源于灌南县人民法院公布的《刑事判决书(2020)苏0724刑初166号》,江苏省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一名女辅警许某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关系后,多次勒索他人财物达人民币372.6万元,一审获刑13年并被处罚金500万元。
该判决书显示,9人与许某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被敲诈。其中8人均为公职人员,包括灌云县公安局副局长、派出所所长、卫生院副院长、小学校长等。4人在公安系统,3人在卫生系统,1人在教育系统,仅1人非公职人员。
女辅警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关系后共索要372万元
灌南县人民法院2020年12月29日的刑事判决书显示,许某,女,1994年10月14日出生于江苏省灌云县,回族,大专文化,原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辅警,住江苏省灌云县。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于2019年6月19日被灌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6日被逮捕。
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2014年3月至2019年4月,被告人许某同时或者不间断的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自己家人得知后要找被害人闹事以及自己购房、怀孕、分手补偿等为由,抓住公职人员害怕曝光后影响工作、家庭、名誉的心理,先后索要被害人孙某、朱某乙、寇某、陈某甲、关某甲、兰某乙、徐某甲、林某、刘某乙等人共计人民币372.6万元。
记者梳理发现,与许某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被敲诈的9人中,1人为时任灌云县公安局副局长,3人为灌云县公安局下辖的派出所所长,有4人分别为时任灌云县妇幼保健院工会主席、灌云县四队镇中心小学校长、灌云县陡沟卫生院副院长、灌云县陡沟卫生院药库工作人员,仅有1人非公职人员。
其中,许某索要钱财最高的对象为刘某乙,刘某乙被许某索要钱财两次共计128万元。2016年3月至2016年5月,许某与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刘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刘某乙被索要20万元后,双方不再联系;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许某再次与时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长刘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购房交首付、怀孕流产补偿、分手补偿为由,向刘某乙索要人民币共计108万元。
女辅警被判犯敲诈勒索罪 一审获刑十三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多次勒索他人财物达人民币372.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许某犯敲诈勒索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并退出部分违法所得,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此外,对被告人许某及其辩护人发表的许某具有自首情节的辩解和辩护意见,经查该辩解和辩护意见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但被告人许某具有坦白和认罪认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和从宽处理,予以采纳。
法院认为,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保护公私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打击刑事犯罪,根据本案被告人许艳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许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
公众质疑:事发后这些公职人员是否受到查处?
该判决书在网上引发关注后,灌南县人民法院将许某敲诈勒索一案刑事判决书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撤回,3月12日傍晚,@新华视点 发表微评论:
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书在网上火了,原因是其中显示,当地一女辅警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性关系并借此敲诈最终被判刑。公众质疑:事发后这些公职人员是否受到查处?面对公众质疑,当地相关部门决不能删帖了之,公开解答才是正理。
灌南法院回应“判决书从网上撤回”:未生效
3月12日晚,灌南县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关于许某敲诈勒索一案刑事判决书从网上撤回的情况说明”:
(2020)苏0724刑初166号许艳敲诈勒索一案,灌南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9日宣判并将判决书送达给许某,许某在法定上诉期间内提出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审理期间,一审判决书未生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法释〔2016〕19号)第七条的规定,该文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不应在互联网公布,故予以撤回。
灌云县:7名公职人员已受处分
3月12日晚,灌云县委宣传部回应称:
近日,许多网民关注的“女辅警敲诈案”,经与纪检监察部门核实,江苏省灌云县涉案的7名公职人员已于2019年底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等党政纪处分。
记者查阅公开信息发现,此案涉及的“第8名公职人员”,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后升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长的刘某乙,已于 2019 年落马。
闪电新闻记者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