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江西网
2017-01-06 09:01:01
中国江西网讯(记者戴炜亚)“这个讨论本身就是进步,警醒市民遵章守法,交警制定新规要合法合规!”本网1月4日刊发的《南昌市交管局有奖举报交通违法引网友质疑》后,短短半天时间,就被60余家新闻网站和新闻APP转载转发,网友讨论热烈。有来自法律界人士的网友称,市民隐蔽取证是否合法本身就有疑问。更有“想拿奖励的”网友表示,交警部门公布的12条抓拍有奖中的项目里,不少条文可行性并不强,要拿到哪怕20元的奖励都不容易。
南昌交管新规报道引起强烈反响
网友认为如此不符合法律精神
1月5日,针对南昌市交警部门公布的举报违章有奖的行为,不少网友表示,南昌市交管局出台此规定的初衷肯定是好的。但市民的举报材料能否作为交警的处罚证据?南昌市交管局出台此管理办法程序是否合法?
网友@失败的战役s表示,“合理?举报者也是违法交通行为的受害者,人人监督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公共交通环境。不合理?让没有执法权的人为了个人利益参与到执法环节中,这么做本身不符合法律精神。”
当日下午,南昌市交管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按照交管部门发布的公告,鼓励市民拍照进行举报,其实是希望市民参与到监督违法行为当中,提供有效线索,针对各项违规行为,市民的举报时效和举报措施,都有详细规定,并非让市民参与执法,而是提供线索,不是唯一证据。
违法举报要求高 想拿奖金不容易
有网友表示要完成有效举报并不容易
中国江西网记者发现,根据交管部门发布的公告,举报人需提供举报违法行为的图片或视频、违法发生的时间、地点、车型、号牌、车身颜色、违法行为等相关信息;拍摄的图片、视频还应清晰记录违法事实,包括机动车前部(或尾部)全貌、号牌、颜色、车型等车辆外观全景特征,以及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年/月/日/时/分/秒,24小时制)、地点(路段特征)、明显的交通标志标线等;图片不得少于3张等。
有网友表示,这12条举报有奖的范围,有的静态违法违规还好处理,有的动态违法车辆,要按照这个标准去拍摄,难度就有点大了。网友@饭小球说,拍摄的图片、视频要清晰记录违法事实,还有明显的交通标志标线等;图片还不得少于3张,也许等我举起相机,违法车辆早跑了。
警察隐蔽取证无效 市民就可以吗?
1月5日下午,有一名从事律师工作的网友给中国江西网打来电话称,从拍摄手段上来说,市民拍摄交通违法行为是否属于偷拍。因为根据《人民警察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所谓技术侦察措施包括监听、便衣化装、隐蔽偷拍、跟踪等。根据以上法律,侦查机关只有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案件侦查时,经过严格的内部审查批准程序,才可以采用技术侦察的手段获取证据。
显然,交警在行政执法活动中采取隐蔽偷拍的方法进行取证是不合法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更别说市民拍摄的线索。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7条第2项的规定,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对于交管部门鼓励市民举报交通违法行为,你有什么看法?中国江西网将继续关注此事,网友可以登录大江论坛,进入讨论页面留言,也可以关注大江网官方微博就#南昌有奖举报交通违法引质疑#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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