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闪电新闻
2017-02-11 15:06:02
齐鲁网2月11日讯 (记者 刘庆 廖亮 陈洋 刘畅 张煜晴 刘玉良)2月11日下午,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山东省地方立法条例》。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山东十五年来第一次通过代表大会的形式立法。
省人大代表魏荣庆在现场发言时说,《山东省地方立法条例(草案)》充分体现了人大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才能够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充分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意志。
省人大代表杨艳明表示,部门主导立法很容易使法律法规打上部门、行业利益的烙印,而发挥地方人大的立法主导作用,对避免部门利益法制化意义深远。
2001年2月18日,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山东省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该条例施行十多年来,立法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新形势和新问题,进行修改十分必要,2015年,中共山东省委出台全面推进依法治省重要举措实施规划,就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改进和完善立法起草以及审议机制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900多名人大代表们认真审议了《山东省地方立法条例(草案)》,大会法案组工作人员对收集整理来的代表意见连夜进行充分研究论证,做到尽量吸收。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主任于金鸿告诉记者,共有36名代表提出修改意见91处,期间法制委员会共召开两次会议,根据代表们的审议意见,共对条例草案作出了39处修改,其中具有实质性的修改6处。
修改后的《山东省地方立法条例》,不再是单纯的“制定和批准”,内容包含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及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的批准等立法活动等。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利称,《条例》适应全面依法治国新形势的要求,对过去的立法程序做了50多处修改,使我省的立法程序更加科学民主,更加完备。对有效克服立法中的争权诿责、部门利益等问题,对提高立法质量,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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