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1-18 13:19:01
齐鲁网1月18日讯(记者 逯兴举 李玲)《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省本级部门预算审查监督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山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会议要求,省人大常委会近日以“省人大常委会文件”形式印发实施。
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不断完善预算审查监督内容,创新监督方式,提高监督实效。其中在加强部门预算审查监督方面,也做了很多有益的探索:一是要求省直除保密单位外的部门预算全部提交省人民代表大会审查;二是每年省人代会前,开展对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调研,为省人代会审查批准预算做好服务工作;三是自2016年起对省财政厅批复的2016年省本级136个部门预算进行备案。通过开展这些工作,有效拓展了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总体来看,我省省本级部门预算制度已基本建立,实施成效明显。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部门预算编制质量不高、部门预算执行不够严肃、部门决算编制不实等。另外,由于监督法、预算法有关规定不够具体,各级人大对部门预算审查监督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都不够规范和统一,影响了监督实效。
省人大常委会就省本级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出台《规定》,对审查监督部门预算的重点问题和程序、方式做出制度性安排,既是落实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部署、健全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机制的重要举措,也是立足我省实际、推动地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创新发展的迫切需要。为此,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从去年开始,着手开展相关起草准备工作。在开展省内试点,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规定(草案)》初稿。
起草《规定》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监督法、预算法以及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加强对部门预算的审查监督,规范部门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推动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切实提高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实效。
起草《规定》把握的原则:一是通过制度界定,对省本级部门预算编制的时间安排、收支范围、细化程度以及执行过程中的预算调整等事项作出规定,增强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完整性和预算执行的严肃性;二是明确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省本级部门预算进行审查监督的重点、程序和方式,提高人大预算监督工作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加强对部门预算资金使用绩效的监督,使绩效评价贯穿部门预算编制、执行的全过程,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
为提高部门预算审查效果,《规定》提出,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经主任会议同意,可对省政府财政部门报送的省本级部门预算进行备案审查。开展部门预算备案审查工作,主要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省政府财政部门提报省人代会审查的部门预算草案为“二上”预算草案;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的部门预算,为省人代会后省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开展部门预算备案审查工作,目的在于将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与省人代会批准的省级预算及部门预算进行对照审查,以确保省人大批准的预算得到严格落实。二是省人代会会期有限,受时间限制,会议难以对部门预算草案开展深入、细致的审查,会后对备案的部门预算进行审查,可以弥补这一不足。
在人大对预算、决算进行审查监督的过程中,充分发挥省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的作用、提高审查监督质量,是我省近年来创新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方式的重要举措。2015年出台的《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预算审查前听取省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建议的若干规定》,对邀请省人大代表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参加预决算审查监督问题作出了制度性规定。按照此规定,邀请省人大代表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参加对部门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既有制度基础,又有利于借助外脑、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增强对部门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效果。
在人大审查监督部门预算过程中引入第三方评估,有三个方面的好处:一是扩大人大监督的代表性。通过引入第三方机构,以“局外人”的身份进行分析,评价相对客观公正。二是提高人大监督的专业性。根据被审查部门的不同,可以引入具有相应专业背景的第三方机构,从业务角度进行考量和评价。三是增强人大监督的精准性。引入第三方,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在短期内组织大量人力物力,对部门预算科目进行逐条逐项的评估。
省委姜异康书记在主持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时,对抓好《规定》的组织实施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姜书记指出:“加强对部门预算的审查监督,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新预算法有关规定的重要举措。刚才讨论审议的《规定》,对审查监督的主要内容、方式方法和基本程序等做出制度性安排,要认真抓好组织实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能,加强对省直部门预算的审查监督。省政府及组成部门要认真落实预算法定原则,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审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的审计,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的预算监督工作,不断提高全省预算编制、执行和审查监督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把这项工作做得更好。”
2017年1月5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召开第79次会议,传达学习姜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就贯彻落实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作出安排部署。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柏继民强调指出:“姜书记对《规定》的组织实施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提出了工作要求。希望有关工作部门、专门委员会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不断提升专业水平,切实履行好对省本级部门预算审查监督的工作职能。”
按照省委、省人大常委会领导指示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将以《规定》为依据,在依法对全省及省本级总预算审查监督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省本级部门预算的审查监督,提高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实效。2017年,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部门将会同省财政部门对部分直接关系民生的省本级部门预算进行备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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