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11-26 17:13:11
齐鲁网11月26日讯 闪电新闻记者近日从中国银监会临沂监管分局获悉,山东平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山东平邑农商行)因存在贷款资金被违规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临沂银监分局于10月3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其作出罚款9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与此同时,因对机构员工管理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临沂银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刘兆永取消高管任职资格两年。
据了解,刘兆永为山东平邑农商行股东之一,认缴出资696.06万,并曾为山东平邑农商行保太支行负责人,该银行去年年报显示,刘兆永将所持股份59.78万股进行质押。在今年3月28日,山东平邑农商行保太支行负责人由刘兆永变更为路光奎。
从财务收支情况来看,山东平邑农商行2017年度全行实现各项收入75375万元,同比增加5865万元,增幅8.44%。其中:贷款利息收入49454万元,金融机构往来收入5199万元,手续费及佣金收入547万元。
全行实现各项支出56065万元,同比增加7256万元,增幅14.86%。其中:利息支出21312万元,金融机构往来支出861万元,手续费及佣金支出2926万元,业务及管理费支出 19133万元,税金及附加 535万元,资产减值损失11230万元。
实现利润总额19311万元,同比减少1389万元,降幅6.71%。实现净利润12600万元,同比减少1500万元,降幅10.64%。
公开资料披露,山东平邑农商行成立于2015年11月12日,住所位于临沂市平邑县浚河路85号,法定代表人为王运斌,注册资本52105.61万,经营范围包括: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等。
(闪电新闻记者 曹晗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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