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网
2018-04-25 15:28:04
人民网济南4月25日电(宋翠)记者从山东省政府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政府法制办二级巡视员孙成文在会上对《办法》作了解读。
根据《办法》,公共信用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依法履职、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得的,反映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
孙成文介绍说,在信息分类上,《办法》规定,公共信用信息包括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基本信息、失信信息和其他信息。具体来看,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注册登记备案信息,资格、资质等行政许可信息,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认可信息,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知识产权出质登记、商标注册等信息,以及其他反映法人和其他组织基本情况的信息。
自然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就业状况、学历、婚姻状况,职业资格、执业许可等,以及其他反映自然人基本情况的信息。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失信信息包括税款、社会保险费欠缴信息,人民法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欠缴信息,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违反告知承诺制度的信息,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强制执行信息,发生产品质量、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被监管部门处理的信息,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信息,被监管部门处以行业禁入的信息,法定抽查检查未通过的结果信息,以及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失信信息。
自然人的失信信息跟法人和其他组织失信信息有一些是重合的,比如人民法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此外,自然人的失信信息还包括税款欠缴信息,参加国家或者本省组织的统一考试作弊信息,在学术研究、职称评定等工作中弄虚作假信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经营人员通过注销工商登记逃避行政处罚信息,以及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失信信息。
“为了充分发挥公共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和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作用,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氛围,《办法》规定,政府部门应当在履行有关法定职责时查询公共信用信息,并依法将其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必要条件或者参考依据。”山东省发展改革委二级巡视员郭登宇在会上表示,在同等条件下,对信用状况良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联合激励措施,如在实施行政许可中给予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便利服务措施,在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等方面列为优先选择对象等。
对信用状况不良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如在行政监管中列为重点核查对象,取消已经享受的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行政便利措施,限制申请财政资金或者政策支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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