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舜网
2017-03-06 16:24:03
山东日前出台《关于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记者今天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此新政为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松绑、减负”、“增动力、添活力”,让财政科研项目资金更灵活。其中,在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方面,新政下放了预算调剂权限。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等多数科目预算,可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调剂,也就是大家平时所说的“打酱油的钱可以买醋了”。
对于科研人员反映较多的项目结余结转经费收回问题,我省将充分尊重科研规律,明确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继续使用,在2年内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2年后仍未使用完的,将按规定收回。
今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将拥有更大自主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根据教学、科研等活动实际需要,按照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研究制定差旅费、会议费、咨询费管理办法,合理确定教学科研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和住宿费标准,会议次数、天数、人数和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以及咨询费开支标准。对于难以取得住宿费发票的,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并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对于因工作需要,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确需负担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可由主办单位在会议费等费用中报销。
原标题:山东出台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16条” 项目预算可自主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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