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济南时报
2023-07-22 14:39:07
原标题:济南出台“14条”力促服务业综合体“纳新”可获奖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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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济南出台“14条”力促服务业综合体“纳新”可获奖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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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是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要素,在繁荣市场、促进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7月21日,济南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日前出台的《济南市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进行解读。新黄河记者获悉,满足条件的商贸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商业综合体、服务业集聚区、广告业园区、服务业创新中心等均在奖励之列,最高奖励金额100万元;同时围绕促进业态模式创新发展和完善支撑保障体系出台了针对性措施。
商业综合体“纳新”可获奖3万元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局级领导干部杨兴才介绍,政策具有突出连续性、突出重点领域、突出目标导向和突出生态构建等四个特点。
政策分为四部分共14条措施。第一部分是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共包含4条措施。第一、二条是商贸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上规入库奖励,对新增并连续两年入库纳统的企业,每户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第二年营收增速超过20%的服务业入库企业,再给予5万元奖励。第三条是企业贡献奖励,对营收排名前十且增速超过所在行业平均增速的重点行业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第四条是商业综合体奖励,商业综合体内每新增一家纳统的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给予商业综合体运营管理单位3万元奖励。
第二部分是推进载体平台建设,共包含3条措施。一是服务业集聚区,对新获批的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以推动服务业集聚发展。二是广告业园区,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广告产业园区,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三是服务业创新中心,对新获批的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加大创新研发投入,培育壮大一批创新型服务业企业。
第三部分是促进业态模式创新发展,共包含3条措施。一是探索融合发展新路径,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区域(企业),给予20万-100万元的资金奖励。二是培育新型消费业态,探索推行“泉城绿碳”积分机制,促进绿色消费。三是创新用工服务模式,支持企业间开展共享用工,把企业间共享用工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
第四部分是完善支撑保障体系,共包含4条措施。分别在加大金融支持、增加土地供应、引导行业自律、强化政策落实等4个方面提出保障措施。
本政策自2023年8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在执行期限内达到奖励条件的,对其支持政策继续执行至完结。
直达快享,年均投入财政资金约1.26亿元
近年来,济南市在推进服务业发展方面做了诸多努力,2019年市政府出台了《济南市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意见和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该政策实施以来累计落实奖励资金3.7亿元,获利企业近7000家,全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达到2284家、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5799家,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本次出台的《济南市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奖补范围和标准在延续2019年政策的基础上,进行了优化提升,相应地对财政资金保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济南市财政局二级巡视员王传秋介绍,财政部门将提供真金白银支持,全力做好资金保障。经前期初步测算,新出台的政策年均需财政奖补资金约1.26亿元,比2019年政策年均多投入0.3亿元。财政部门将进一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统筹好财政资金,优先将新政策兑现资金列入明年部门预算,足额予以保障;优化服务流程,确保政策直达快享,进一步减少环节、压缩时间,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同时加强政策绩效考核,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奖励批零住餐企业升规纳统
济南市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单位数量占全市“四上”调查单位的近一半,是“四上”单位的重点支撑行业。济南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晓军介绍,2019年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出台以来,4年时间全市新纳统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5155家,净增3558家,目前全市限额以上企业在库数量达到5799家,较政策实施前增加了一倍,经济贡献度进一步提升,为全市经济稳健发展提供了坚强支撑。
今年以来,市商务局依托全市“准四上”单位跟踪检测系统,重点关注达标、准四上(限额标准的80%)和种子企业(限额标准的60%),加强扶持政策推送和业务辅导,积极配合统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入库纳统。同时,强化升规纳统梯队建设,聚焦成品油、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等重点领域,分类推进高质量纳统,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上半年全市新增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122家。
李晓军介绍,此次出台的商贸业政策,主要针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升规纳统进行奖励。为鼓励在库批零和住餐企业做大做强,扩大经营贡献,去年8月市商务局还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了《济南市市级商务产业发展资金2023-2025年度实施细则》(济商务字〔2022〕82号),对年销售(零售)额增量达到一定规模的在库商贸企业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济南时报·新黄河客户端记者高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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