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小新闻客户端
2022-12-02 16:59:12
原标题:烟台两部地方性法规条例正式实施,非煤矿山动火作业必须撤出井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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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烟台两部地方性法规条例正式实施,非煤矿山动火作业必须撤出井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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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新修订的《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1日上午,烟台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了两部条例的出台背景、制定过程、主要内容和特点。
根据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我市对非法改变、破坏自然岸线和养殖尾水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设定法律责任和处罚依据,加强海洋空间资源管控、生态保护修复,统筹推进陆海污染协同共治,打造水清岸绿、滩净湾美的海洋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最大的变化,则是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增加了很多针对性规定,重点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并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进行规范,推动全市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提升。
海洋生态和安全生产将“有法可依”
对法律条例的宣传解读是为了推动法律条例更好地贯彻落实。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郑玉堂对两部条例的出台背景、制定过程、主要内容和特点进行了解读。
《烟台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是继我市制定的《烟台市海岸带保护条例》《烟台市海洋牧场管理条例》《烟台市养马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烟台市芝罘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之后,第5部针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是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更加注重经略海洋”的重要指示精神,把海洋作为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要地,聚焦加快构建“1+233”工作体系的重要举措。
“条例包括总则、监督管理、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应急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五十条。条例以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线,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系统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充分体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做到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郑玉堂介绍,《烟台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我市在更高层次、更高起点上纵深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效呵护烟台海洋湛蓝底色具有重要意义,也将为烟台建设现代化海洋强市发挥重要作用。
《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而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于2021年相继进行了修改,导致出现了我市现行条例与上位法不一致的情况。为尽快做好与上位法的衔接,我市通过修法切实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措施,努力解决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践中的难点问题。修订后的《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共四十二条,针对我市近几年安全生产出现的问题,新增设了有关非煤矿山、高空作业安全保障和安委会、工会监管职责的规定,修改或者删除了与上位法不一致的条款,对进一步规范我市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依法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
《烟台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实施,对我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具有积极的影响,意义深远。
近年来,我市以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为牵引,坚持“治口、治河、治岸、治海”协同推进,入海河流水质持续改善,入海河流国控断面消除劣Ⅴ类水体,2021年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达94.9%,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取得明显成效。
“下步,我市将以贯彻落实《烟台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为契机,聚焦突出海洋生态环境问题,着力推进湾长制、入海河流治理、美丽海湾创建等工作,深入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董利国在发布会上说。
推动套子湾、庙岛群岛海域等创建国家级、省级“美丽海湾”。以“净滩行动”为抓手,紧盯岸滩垃圾、渔港及渔船停泊点整治、渔业生产垃圾、海洋塑料垃圾等老百姓身边的突出问题,深化污染溯源和精准治理。
着力推进入海河流总氮削减。制定入海河流“一河一策”整治方案,推进全市42条入海河流总氮等主要入海污染物的上下游协同减排,切实减轻污染物排海压力,力争入海河流总氮浓度有效削减,促进近岸海域水质持续改善。
进一步推进入海排污口管理规范化、精细化。在今年完成全市5275个入海排污口整治的基础上,持续推进入海排污口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并在海水养殖排水口监测及执法监管方面,探索烟台模式、烟台路径。
充分发挥湾长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城市污水处理、渔港商港修造船厂、海水养殖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监管力度,着力推动城市污水处理和雨污分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渔业养殖污染防治等工作,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构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
针对非煤矿山新增三条规定
《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最大的看点在于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增加了很多针对性规定。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门寿卫表示,我市是非煤矿山大市,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尤为重要,新修订的《条例》专门增加了三条规定,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进行规范,推动全市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提升。
首先是非煤地下矿山动火作业。动火作业是企业常见的一类作业,也是风险较大、事故多发频发的作业。非煤矿山领域动火作业数量多、范围广,特别是井下动火作业环境复杂,违规动火作业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做好非煤矿山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极为重要。这次修订《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对非煤矿山井下动用明火(电焊、气割等)作业管理进行了专门规范,规定非煤地下矿山企业要建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和审批制度,并加强作业过程安全管理,落实动火作业风险管控和应急处置措施。特别规定在井口、井筒动火作业时,必须撤出井下所有作业人员,在主要进风巷动火作业时,必须撤出回风侧所有人员。另外,动火作业属于危险作业范畴,这次《条例》修订,还对危险作业管理作出了特别规定,以保障危险作业安全。其次是推进智慧化矿山建设。强调了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加强采掘(剥)运输装备智能化升级,推动固定设备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以逐步实现生产环节的机械化连续作业,减少作业现场人员,最终实现现场无人化作业。另外,突出加强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要求有爆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专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和本单位的有关爆破规定与作业规程,并加强对外包爆破作业单位的全过程安全管理。同时规定,非煤地下矿山基建期间井下严禁储存爆破器材,严禁炸药与雷管等起爆器材混运、混放。
“这些规定都是强制性规定,相关监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和要求,切实加强监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门寿卫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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