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晚报
2022-11-15 09:51:11
原标题:潍坊列维修基金使用“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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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潍坊列维修基金使用“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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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14日讯(记者王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通俗来说就是房屋的“治病钱”。近日,潍坊制定了《潍坊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评价办法(试行)》,将于11月15日起施行。该办法中明确了维修单位在使用维修基金过程中的“负面清单”,办法中提到,维修单位只要发生其中任意一种行为,将被拉入黑名单,并且五年内不得参与涉及维修资金的相关业务。
为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修,提高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效率,根据《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潍坊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评价办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负责全市维修资金管理使用评价指导、监督工作,组织对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对维修资金管理情况的评价。
评价采取物业主管部门评价、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价等方式。第三方机构评价可以结合年度审计一并进行。评价对象包括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服务银行、维修组织单位、维修单位。维修组织单位包括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等。维修单位包括参与维修资金使用活动的招标、施工、监理、造价、审计等企业或机构。
《潍坊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评价办法(试行)》中对于维修单位设定许多“硬框框”。不仅判定维修单位诚信经营情况,还明确了维修单位哪些行为将列入负面清单,包括:同维修组织单位或关联单位串通,虚增工程量、虚设报价、应招标未招标或围标施工企业、审计造假等侵害业主合法权益行为;施工材料以次充好,未按施工工艺施工;发生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质保期内没有履行保修责任。
凡发生以上情形之一的,直接列入维修单位“黑名单”并通报,五年内不得参与涉及维修资金的相关业务,将违法违规行为作为不良信息推送给相关主管部门,录入企业信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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