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山东网
2022-05-09 14:49:05
原标题:山东:建立劳动仲裁与劳动保障监察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来源:中国山东网
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5月9日讯 为健全劳动仲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机制,依法高效快捷处理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通知,在全省建立劳动仲裁与劳动保障监察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劳动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包括4项机制共12条具体措施。一是建立内部沟通衔接机制。重点从落实首问首接负责制、推行案件一窗受理、明确案件管辖分工三个方面理顺劳动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职能范围,强化协调配合,减少当事人维权成本。二是建立信息双向反馈机制。重点从加强信息通报、实行信息共享、实现事实互认三个方面,强化案件材料、信息及结果共享互认,形成维权合力。三是建立联合会商调解机制。通过开展联合会商、协商调解、协同服务,柔性处理争议矛盾。四是建立联合行动机制。通过开展农民工快速维权、联合培训、联合应急处置,助力根治欠薪,充实工作力量,提升联动工作质效。
构建劳动仲裁与劳动保障监察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将进一步提升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队伍能力水平,形成“1+1>2”的联动工作合力,对依法高效快捷处理劳动关系矛盾纠纷,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建立劳动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协调联动
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劳动争议“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和省委部署要求,健全劳动仲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机制,推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向主动预防和统筹城乡转变,进一步提升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队伍能力水平,依法高效快捷处理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现就建立劳动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内部沟通衔接机制
(一)落实首问首接负责制。强化业务培训,劳动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仲裁、监察工作流程和要求。来电来访接待人员为第一责任人,要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全部要求和所需提交全部材料,并根据劳动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具体职责及时转交当事人材料。
(二)推行案件一窗受理。服务窗口由劳动仲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双人值班或轮流值班,值班人员要明确告知当事人仲裁和监察的性质、职能、时效、程序、后果及风险等,便于当事人理性自主作出选择。经充分法律释明后,根据当事人具体诉求情况,及时分流至劳动仲裁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办理。
(三)明确案件管辖分工。对于管辖范围交叉的案件,本着妥善快速化解矛盾原则,按照职能优势分工协作。原则上,由当事人自愿选择维权途径;对于当事人意愿不明确的,违法案件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主动查处,经调查后认为确有争议应当通过劳动仲裁途径解决的,告知当事人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二、建立信息双向反馈机制
(一)加强信息通报。劳动仲裁机构在处理案件中发现用人单位存在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执法过程中遇有可能引起群体性仲裁案件隐患的,要及时向劳动仲裁机构通报预警。
(二)实行信息共享。劳动仲裁机构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分别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联络协调工作,完善工作流程,共享案件材料及信息数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互相查询、借阅、复制案卷材料。推动劳动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试行电子案卷借阅共享。
(三)实现事实互认。落实案件生效处理结果相互认可制度。劳动仲裁机构或者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取得的证据,另一机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劳动仲裁机构或者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查证的事实,另一机构可以直接予以认可。但是,有相反证据或者事实足以推翻的除外。
三、建立联合会商调解机制
(一)开展联合会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根据需要可由劳动仲裁机构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提议召开联席会议,通报重要案件信息和风险隐患情况,共同研究疑难复杂典型案例,分析热点、焦点、难点问题,统一法律政策适用标准。
(二)强化联合调解。涉及重大、疑难或者群体性案件处理,劳动仲裁机构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该根据需要组织开展联合调解,发挥协同优势,妥善处理争议矛盾。
(三)实施协同服务。建立劳动仲裁机构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协同服务企业工作机制,通过联合开展法律培训、法律体检等送法进企业志愿服务活动,指导企业开展劳动争议预防协商工作,提高劳动者法律意识,提升企业依法用工和自主解决劳动纠纷能力。
四、建立联合行动机制
(一)助力农民工快速维权。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当事人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的,发挥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机制作用,实现案件“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当事人依法投诉举报或者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认为确有必要的,启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快速处理。重点加强“两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处理,劳动仲裁机构要开展“‘两节’案件百日攻坚”行动,助力治欠保支工作开展。
(二)开展联合培训。在组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培训和劳动保障监察员培训时,有计划地安排部分监察工作人员和仲裁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培养一部分兼职仲裁员和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充实整合工作力量,提升联动工作质效。
(三)强化联合应急处置。遇有重大、疑难或者群体性、突发性案件,劳动仲裁机构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该采取联合会诊、约谈指导等方式,开展联合应急协作处置,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各市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工作贯彻落实。省厅将通过“四不两直”调研暗访、电话抽查以及回访当事人等多种方式,督导检查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落实情况。各市贯彻执行中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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