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山东网
2020-03-16 15:58:03
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3月16日讯 (记者 马文文) 今天下午,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维护保障职工权益,在贷款方面,山东省受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
2月2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随即召开视频会议传达贯彻国家有关政策精神、提出具体要求,积极为山东省公积金缴存企业和职工提供阶段性支持,帮助大家共渡难关。一方面,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在与职工进行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依法申请按照企业和个人各5%的最低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另一方面,维护保障职工权益。贷款方面,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如一线医务人员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提取方面,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提取住房公积金有时限要求,可延期办理;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灵活安排提取时间。根据我们的测算和调度,这些政策,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纾解企业困难、保障职工权益等方面将会发挥重要作用。
下一步,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优化业务流程、畅通服务渠道,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途径办理有关业务,充分释放政策效应,为全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大局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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