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眼
2018-10-06 22:56:10
“老赖”不还钱本就不对,在我们的想象中,当老赖应该“低调”点,巴不得离法官远一点,毕竟现在的惩戒措施很多,当老赖意味着要受到各种限制。
可是,偏偏有人不光赖,还赖得脸皮厚、胆子大,竟敢挑衅法官权威,而且其挑衅方式看上去有些滑稽可笑。
近日,永安一女子竟发短信恐吓执行法官,被司法拘留5日。
2017年8月,邓某因与吴某英的追偿权纠纷诉至永安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处吴某英应偿还邓某代偿款项2.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吴某英迟迟不肯履行还款义务,永安法院执行法官在承办其
案件后,多次与其沟通,但其仍未履行,遂将吴某英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冻结其银行账户。
9月21日,吴某英因不满永安法院冻结其银行账户的法律行为,遂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言语威胁恐吓该院执行法官。
执行法官收到对方的威胁短信后,立刻向该院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反映,委员会在第一时间安排院领导带队到通讯公司核实,经比对确定发短信的正是吴某英。随后,该院将被执行人吴某英
传唤到院,对其进行释法教育,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吴某英言语威胁恐吓执行法官的行为作出司法拘留5日的处罚。
被拘留后,吴某英深表悔意,向法院出具了悔过书,并表示认识到威胁司法人员是违法行为,将以此为教训反省自己,并将积极履行还款义务。目前,该案件已执结完毕。
无独有偶,今年上半年,在贵州发生一件“老赖辱骂法官被罚”事件。一名老赖被法院判决执行还款义务,然而他非但不还,还发信息对法官进行辱骂,最终被罚1000元。
在山东荣成,李某与张某离婚诉至荣成法院,经法院调解,李某应于每月1月1日前将女儿全年的抚养费14400元付给张某,此后,李某两年内共支付了2950元,根本无法满足女儿生活需求,张
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收到该案后,执行法官多次找到李某要求其履行,但李某既不履行,也不报告财产情况。通过查控,李某名下除了一辆汽车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立即对该车辆进行查封。
被查封车辆的李某仍然拒不履行,执行法官多次打电话释法,多次传唤其到庭,李某不仅不为所动,反而露出厌烦的情绪。
终于在一次酒后,李某借酒壮胆,向执行局办公室拨通电话要找执行法官,但执行法官因执行公务恰巧外出,李某便开启疯狂拨打模式,连续拨打1个多小时,导致办公室无法办公,这一行为
已严重扰乱司法秩序,经劝解无果,荣成法院决定对李某处以2万元罚款,拘留15日。
第二天,执行法官来到李某家中准备将其拘留,酒醒后的李某意识到事情严重,后悔不已,保证立即履行,而且要求写悔过书,央求法官再给一次机会。
被拘传至法院的李某认真地写起了悔过书,并于当天与张某达成和解协议,把自己的车辆过户给张某以折抵抚养费,鉴于其认错态度诚恳且积极履行,执行法官决定免于处罚。近日,车辆已成功过户。
这些老赖的行为着实无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轻易不要当老赖,万一当了也要尽快想办法筹款,千万不要做啥事,否则必然要付出更大的代价。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马云云 崔岩 综合中国长安网、齐鲁壹点等
(壹点号 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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