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网
2018-05-21 15:10:05
鲁网5月21日讯(记者杨永明)因存多项违法违规事项,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下称莱商银行济南历城支行)及其负责人均受到监管处罚。
山东银监局发布的鲁银监罚决字〔2018〕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为莱商银行济南历城支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苗祖燕。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贷款调查未尽职、贷后管理未尽职、贷款资金被挪用于开立质押存单”。
山东银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莱商银行济南历城支行处以罚款50万元。
此外,鲁银监罚决字〔2018〕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还显示,该行法定代表人苗祖燕也因“对机构贷款调查未尽职、贷后管理未尽职、贷款资金被挪用于开立质押存单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被山东银监局予以警告处分。
公开资料显示,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莱商银行)是2005年7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前身是莱芜市城市信用社。
2017年7月,莱商银行获山东省属国资资金注入,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斥资9.8亿元,受让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莱商银行18%股份,成为莱商银行第一大股东。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莱商银行总资产1030.34亿元,所有者权益87.15亿元。2017年,该行实现营业收入25.56亿元,利润总额5.6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4.6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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