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壹点
2018-03-19 14:44:03
19日,记者从济南市城市更新局获悉,为确保经十一路棚户区改造项目商业房安置房选房工作顺利进行,经十一路棚户区改造项目商业房安置房选房方案公布,88套安置房将根据被征收商业房房屋建筑面积由大到小顺序选择。
据悉,此次选房时间为3月23日上午8:30,地点为丁字山路15号院内(济南市技师学院石化分院)。
此次选房,根据被征收商业房房屋建筑面积和商业房安置房源的情况进行配比划分档次。根据公布的选房对档表,88套房屋根据被征收房屋面积被分为五档,被征收房屋面积300平方米以上为一档,对应安置房14套,面积从92.82平方米至345.04平方米不等;被征收房屋面积在170.01平方米到300平方米为二档,对应安置房7套,面积从173.92平方米至285.28平方米不等;被征收房屋面积在150.01平方米到170平方米为 三档,对应安置房7套,面积从152.85平方米至201.62平方米不等;被征收房屋面积在50.01平方米到150平方米为四档,对应安置房22套,面积从54.44平方米至142.88平方米不等;被征收房屋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为五档,对应安置房38套,面积从13.51平方米至47.98平方米不等。
根据方案,被征收人必须在“选房通知书”中指定的档次范围内选择,超出对应档次选房无效。因部分被征收商业房房屋建筑面积较大,单套商业房安置房建筑面积无法满足安置需求,可在档内选择相连商业房安置房,所选相连商业房安置房不得超过3套且所选商业房安置房建筑面积之和,不得超过被征收商业房房屋建筑面积的20%。选房顺序则根据同档内被征收商业房房屋建筑面积由大到小的顺序进行。
参加选房的被征收人必须是被征收商业房房屋的产权(或租赁)证上载明的产权(或承租)人。产权(或承租)人因故不能亲自参加选房的,书面授权委托他人参加;产权(或承租)人已故的,继承人可共同书面授权委托其中一人参加选房。一套被征收商业房房屋有多个产权人的,各产权人可委托一人参加选房。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参加选房时,应携带被征收商业房房屋的产权(或承租)证、本人身份证、土地使用权证、户口簿等原件及《选房通知书》。因故不能参加选房需委托他人的,被委托人需额外携带选房授权委托书。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魏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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