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众日报
2017-08-11 11:19:08
记者从今日(2017年4月7日)召开的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日前出台《山东省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将于今年年底前全面实行河长制,2020年全省重要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2.5%,2030年全省重要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9%。
省水利厅厅长刘中会介绍,我省河湖众多,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1049条,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有8个,各类水库6424座。水系交错、工程棋布,涉水问题突出,整治任务繁重。全面实现河长制是解决我省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
为此,《方案》明确我省将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省级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和省级河长。由省委书记、省长共同担任总河长,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省长担任副总河长,并在黄河、大汶河、泗河、东鱼河、洙赵新河、徒骇河、马颊河、德惠新河、大沽河、潍河、小清河、沂河、沭河、漳卫南运河、梁济运河、韩庄运河等16条骨干河道干流及南四湖、东平湖设立省级河长,由10位省级领导担任。省河长制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省委组织部、省环保厅等26个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
记者注意到,《方案》只设立了省、市、县、乡四级河长组织体系,没有设立村级河长。对此,省水利工程管理局局长孙显利表示,我省水系交错,从目前管护情况看,绝大多数河道存在管理主体不明确、管理责任不落实、管理措施不到位等实际问题。河湖管理保护工作重点在地方、关键在基层。
为解决这些问题,《方案》一方面提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河长制延伸到村,鼓励各地根据工作实际,
在适宜地区设立村级河长,负责农村河道管理和保护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另一方面提出“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逐条逐段落实河湖管理主体和维护主体,明确管理和维护责任,配备河管员,落实管护经费”,为每条河道的每个河段配备河管员,村管河道河管员可由村里解决,其他河道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来解决,具体负责河道巡查、保洁等工作,解决河道管护“全覆盖”问题。
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污染防治等是全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值得关注的是,我省此次将公众参与作为河长制工作的关键内容。省水利厅副厅长赵青表示,我省将采取多种措施引导公众参与,比如在河湖岸边显要位置树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通过公众微信等平台的形式来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等。同时,我省还将设立民间(义务)河长,充分发挥民间河长对河长制的监督作用,通过招募、聘用等方式,择优选拔民间河长,建立志愿者服务队和义务护河队,对河湖开展巡视、保护工作,并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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