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济宁新闻网
2017-06-29 11:15:06
记者从济宁市环保局了解到,经过三个月紧张的审核核查工作,市环保局已全部完成济宁市38家火电和造纸企业的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随后将继续开展水泥等行业的排污许可证审核和发放工作。
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案当中的重要内容,也是改革和完善固定污染源管理制度的重要任务。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提出要将排污许可制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作为企业守法、部门执法、社会监督的依据。排污许可证将成为企业排污的唯一行政许可,要求企业持证、按证排污,开展自行监测,建立台账、定期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
根据环保部《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济宁市环保局高度重视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局领导多次召开会议对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进行部署,要求认真甄别发证企业,对部分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多次审核,确保核发质量。
从7月1日起,济宁市将按照环保部要求,开展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运行维护污染治理设施、开展自行监测、做好台账记录,按期上报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确保按证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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