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济宁新闻网
2017-06-29 11:08:06
近日,济宁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对济宁市公办中小学收费政策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严禁向学生强制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和其他商品,不得强制学生统一订购各种教辅材料、学具、报刊杂志等。
同时,高中学费、住宿费和初中、小学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小学生每三年配发运动装和夏装各一套,统一报市物价、教育部门备案后执行,《通知》自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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