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晚报
2017-06-28 13:11:06
作为此前并不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城市的枣庄来说,此次减税政策在全国的推广,让不少还市民感到惊喜,同时,对枣庄当地的保险公司来说,也是市场进一步开拓的新时机。
在27日上午举行的枣庄市国地税系统联合落实国务院6项减税政策情况新闻发布会上,枣庄市地税局局长冉照坤介绍,简单形容“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就是国家给优惠,个人得实惠,因为这项政策涉及到每位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切身利益。而政策的推出,就是为了鼓励人民群众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医疗福利,运用政府与市场的合力更好托举和保障民生,促进保险市场发展。
“为什么说涉及到每位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呢,因为只要是个人购买了这个商业险,都可以在政策实施后,提供保单原件,就能在纳税时享受相应的减免,而不是扣除。这样减免的部分就直接优惠到个人身上。”冉照坤还介绍说,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其中,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总之,这项减税政策的受益范围还是很广的,受益面很大。也就是说,每人每月在减除3500元法定费用扣除标准的前提下,可再减除200元用于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也可以说,是拿着应缴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去为自己买保险。
而凡是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都是这项政策的受益人群。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1-66661234或96678,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1-81695052,诚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