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胶东在线
2017-06-23 11:29:06
烟台在全市范围全面实施民生综合保险
23日,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自7月1日起,烟台在全市范围全面实施民生综合保险,实施全市居民全覆盖。其中,保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元、每户每年2元,全市保费2431万元。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承担。
民生综合保险工程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将保险业引入灾害救助领域,发挥商业保险的风险转移分担和损失补偿作用,建立市场化的灾害事故补偿机制,协助政府及时妥善处理各种在重大灾害事故,建立起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新机制。
市民政局救灾科科长周长胜在发布会上透露,为改进自然灾害救助方式,完善灾害救助体系,积极探索灾害救助新思路,烟台市于2017年开始推进民生综合保险工作,目前该项工作已列入政府工作报告。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今年3月6日,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出台了《烟台市民生综合保险实施方案(试行)》。6月7日,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经公开招标,确定了人保、中华联合保险、太平洋财险、阳光保险、大地财险五家保险公司承保。
民生保险的保障对象为,灾害发生时处于烟台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人口(包括常住人口抢险救灾人员和临时来烟台市出差旅游木工及其他流动人口)的人身伤亡抚恤以及烟台市行政区域内常住居民(只拥有烟台市户籍或持有居住证人员或拥有烟台市产权住宅的人员)的家庭财产损失救助。
责任范围主要包括暴风、暴雨、洪涝、干旱、龙卷风、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灾、地震、雷击、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等自然灾害,家庭火灾、爆炸、煤气(液化气、天然气)中毒、氯气中毒、触电等事故灾害,溺水、飞行物及其空中运行物坠落意外伤害,不受户籍限制的在本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和参加抢险救灾人员受到人身伤害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意外事故等灾害事故造成的居民人身伤亡及家庭财产损失。还包含政府应急救灾和旱灾饮水保障。
至于赔偿限额,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方面,总限额为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5亿元,累计事故责任限额3亿元。
分项限额为居民人身伤亡每人最高限额14万元,特别约定抢险救灾人员最高限额25万元。
政府应急救灾方面,每次事故责任限额300万元,累计责任限额3600万元。
旱灾饮水保障方面,旱灾饮水困难人员每人每月最高60元,累计最高限额2000万元。
其他意外事故方面,每人责任限额5万元,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00万元,全年累计责任限额100万元。
房屋财产损失方面,家庭房屋损失救助最高每户12万元,安置费用每人责任限额2000元,每次事故安置费用责任限额50万元,全年累计安置费用责任限额100万元。
方案对发生居民人伤事故、家庭房屋财产损失事故后,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的城市孤儿进行特别约定,上述对象每户保险金额在普通群众基础上上浮了30%。
周长胜表示,烟台市民生综合保险实现了政府小投入保障大民生,将所有群众纳入自然灾害事故保障范围,将有效解决了人民群众因灾致贫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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